各监管企业: 现将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2007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8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按照省劳动厅、省财政厅(黔劳社厅函[2008]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企业要认真做好工效挂钩方案的填报工作。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效挂钩企业2007年度工资总额结算及2008年度方案测算表一式四份。 2、财务资料。2007年度省财政统一的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应上交弥补款项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实物量指标挂钩相关的物量指标完成情况表及文字说明。 3、劳资资料。2007年度劳动情况表。 4、对新扩建项目,需增加人员或成建制划转人员的企业,要提供正式投产的批复和工资划转关系。 5、实行经营业绩考核的监管企业,提供企业领导班子2006年年薪收入情况。 6、因国家政策调整,影响效益过大的企业,要提供国家相关文件。 三、各企业工效挂钩结算日程安排见附表。 四、会审地点:黔灵西路146号 盘江大厦。 联系人:裘学敏 联系电话:0851-6826425 附件:1、《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通知》 2、企业工效挂钩时间安排表 3、工效挂钩企业2007年度工资总额结算及2008年度方案测算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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