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系统各企业党委(党组):
为认真总结全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大力弘扬牢记宗旨、一心为民,众志成城、克难攻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患难相助、和衷共济的抗灾救灾精神,积极推动灾后重建与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08〕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省国资委系统“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抗凝冻、保民生”工作总结
各企业要认真总结“抗凝冻、保民生”工作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的经验和做法,着重围绕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团结拼搏,企业向社会无私援助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二、积极做好“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推荐的范围是省国资委系统所有参加抗灾救灾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应为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在抗灾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影响的干部和职工。
(二)推荐条件
1.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指挥得当,组织严密,认真组织和动员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抗凝冻、保民生”工作;顽强拼搏,奋力抢险,取得显著成绩。
(2)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在关键时刻,以大局为重,同心同德,积极主动配合有关单位,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支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实抓好“抗凝冻、保民生”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的组织,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和疏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畅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力量对受损设施进行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气,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市场货物的输送、储备、调运工作,加大对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预警和干预力度,保证市场物价稳定等,取得显著成绩。
(4)信息情报收集、整理、传递迅速、准确,为做好“抗凝冻、保民生”工作指挥机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作出突出贡献。
(5)积极组织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及时救助和慰问困难群众,安置好困难群众的生活,确保他们有饭吃、有御寒的衣服穿、有病能够及时治疗等,作出突出贡献。
(6)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党的政府对群众的关心,积极发现和宣传在“抗凝冻、保民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做好稳定人心、激励斗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思想发动工作。
(7)积极组织生产自救,为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抗凝冻、保民生”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
2.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在“抗凝冻、保民生”工作中,指挥得当,工作有力,不辞辛劳,全力以赴组织落实好“抗凝冻、保民生”各项工作措施,出色完成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2)坚守岗位,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冲在最前面,干在危险处,战斗在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
(3)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抗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心,宣传“抗凝冻、保民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稳定人心、激励斗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作出突出贡献。
(4)积极组织生产自救,为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作出了突出贡献。
(5)在“抗凝冻、保民生”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推荐产生。推荐要面向基层,重点是一线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各企业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中,基层单位和一线的干部、群众应在80%以上。
2.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管理权限,经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企业按照要求在内部对推荐对象公示后上报我委,经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后,在省国资委网站公示。
(四)奖励办法和推荐控制数
1.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授予“贵州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
省委、省政府给省国资委系统的建议表彰控制数:2个。
2.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给予“记一等功”奖励,颁发奖牌。
省委、省政府给省国资委系统的建议表彰控制数:3个。
3.对在抗灾救灾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授予“贵州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省委、省政府给省国资委系统的建议表彰控制数:2个。
4.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记一等功”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省委、省政府给省国资委系统的建议表彰控制数:25个。
5.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因公殉职人员追授“贵州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不设控制数,按实际人数推荐。
对前四种类型,我委按照建议表彰控制数扩大4倍分配各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推荐类型,待各企业材料上报经我委审核确定,按照建议表彰控制数提出名单报省人事厅后,其余的推荐对象,择优在系统内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力量,认真做好“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各企业推荐的全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填写《贵州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贵州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推荐报告一份(包括产生程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个人近期标准照和先进集体工作照(附电子版),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抗灾救灾工作总结和推荐材料报我委党建工作处。材料上报后各企业继续在内部进行公示,有情况要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0851-6854079;电子邮箱:gzwdjc@126.com;邮编:550004;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11层1151室。
附件:
1.贵州省国资委系统‘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控制数分配表点此下载
2.贵州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点此下载
3.贵州省“抗凝冻、保民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点此下载
中共贵州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