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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资团通〔2008〕5号
系统各企业团组织: 近年来,各地团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坚持党建带团建,大力推进团建创新,按照团省委关于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团省委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八批“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申报确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第八批“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名额不限,申报“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要符合“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的创建标准和已获市(州、地)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拟申报“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创建资格的基层团委,在征得同级党委同意后填写《申报表》,向市(州、地)级团委提出申请,由各市(州、地)级团委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团省国资委工委组织部,届时团省国资委工委将严格按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入选的第八批“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名单将发文予以公布,创建资格三年内有效。《申报表》务必于2008年5月5日前报送团省国资委工委(含电子版)。联系人:万强;联系电话:0851-6827407,传真:0851-6829786,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电子邮箱:gzwqgc12@163.com。 三、有关工作要求 “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是确保“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得以广泛持久开展的保证,各级团委要高度重视,注重质量,严格标准,参照“四好”标准,真正把组织健全、基础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团委申报出来,同时层层确定新的一批本级“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继续扩大创建单位在全省基层团委中的覆盖面。要严格按照黔青通字[1999]31号《关于申报确定首批“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好创建活动,切实推动创建活动不断走向深入,促进团的建设不断加强,推动团的工作更加活跃。
附件:“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团省国资委工委 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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