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蕊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基本构成要素,其中大型企业集团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拉动一国经济成长的“领头羊”,也是一国企业国际形象的代表,但是其数量少,不可能完全孤立地发展;而占企业绝大多数的通常是中小企业,它们虽然规模小、人员少,但是数量众多,而且具有灵活性、创新性、专业性、区域性等特点,不仅支撑着大型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
国际经验表明,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尤其是随着专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以及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中小企业“小而专”、“小而活”、“小而特”的优势得到更有效地发挥,其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增强,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直到1998年4月专家学者讨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出路时才开始逐步认识到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2002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是改革开放27年来,国务院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下发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国务院文件。为了配合《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日益增强,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也日益宽松。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资料,截止到2007年6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8%,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为460万户,个体经营户3800多万户。中小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税收和进出口方面的比重分别占到全国的60%、53%和68%左右。同时,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80%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而且,我国66%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无论是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技术水平、人才储备,还是外部的法律政策环境、市场经营环境、社会服务环境,都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日本发展中小企业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中,日本中小企业的比例相对较高,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比较突出。根据日本总务省的“事业所、企业统计调查”,日本国内企业(公司数+个人事业者数)有433.8万家,其中中小企业432.6万家,占企业总量的99.7%;国内从业人员(公司常用雇员数+个人事业所从业人员数)3955.3万人,其中中小企业吸纳2808.7万人,占从业人员总量的71.0%。中小企业是日本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石,其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日本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9年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将中小企业的形象塑造为创造新型产业、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市场竞争,以及激活地域经济的中坚力量,中小企业的定位也由原来“社会的弱者”转变为“日本经济活力的源泉”。这些规模不大、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凭借工艺上的精益求精、技术上的自主创新及特色经营,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承担起日本经济复兴的重任,并逐渐在国际舞台上脱颖而出,成为行业先锋。
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努力,也与日本政府积极主动的扶持政策是分不开的。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日本政府制定了大量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和政策,建立了众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形成了较完备的中小企业扶持体系,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经验之一:重视中小企业经营者的作用,培育中小企业家
企业家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企业家精神是企业资源中非常重要而特殊的生产要素,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家个人的能力、水平、眼光常常决定着企业发展的方向与未来。日本的中小企业均为私有制经营,因此,无论是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方式,还是传统的手工作坊式管理方式,企业主均拥有足够的动力关注企业发展。同时,日本中小企业主具有坚定、执著的信念,勇于探索、精益求精的企业家精神,能够不断地改革经营方式,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开拓市场销路,是企业发展的“领航人”。
为了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和水平,政府的独立行政法人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出资创办的9所中小企业大学中,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课程,教授经营战略、商品开发、财务会计、人事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并聘请知名企业的经营者传授经验。同时,由于日本中小企业多为家族式经营,而且日本社会少子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继承人的选择对于企业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为了保证中小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政府专门成立了事业继承协议会,并颁布了《事业继承大纲》,帮助中小企业处理相关问题,并在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中小企业的继承人不仅要接受企业内部的指导,还需要参加中小企业大学及商工会议所等机构的课程和讲座,以便更好地承担起中小企业发展的重任。
我国的中小企业经营者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经营者,另一类是民营中小企业经营者。前者大多是上级任命的,而且由于企业财产并不是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往往出现人情大于制度、个人利益大于企业利益的情况,而且在企业发展上缺乏独立性和主动性,存在“等、靠、要”思想,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后者由企业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他们对于企业的关注程度很高,发展动力也很强,但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主受自身能力的限制,对企业未来发展缺乏正确的定位与战略,导致许多中小企业过早地销声匿迹。
因此,我国应进一步推进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增强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实现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独立发展。同时,应注重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既可以在现有的大学内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也可以像日本那样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大学。课程应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政策、现代经营管理知识,以及行业前景分析等。此外,大学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还可以开办一些短期培训班与讲座,聘请专家和成功的企业家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要着力培育一批有前途的中小企业家,这不仅有利于带动整个中小企业群体的发展,同时也是大型企业集团产生的基础。
经验之二: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特色经营
日本中小企业主大多将企业的首要目标设定为长期稳定发展,其次才是盈利,因此在经营理念上表现为客户至上,即生产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服务。为了实现长期发展的目标,最大限度地令客户满意,日本中小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严格到近乎苛刻的程度,坚持“客户百分之百的正确、客户要求就是一切”的原则,宁可自己承受损失,也要保证产品质量。正是这种对品质和信誉的执著追求刺激中小企业不断提高技术、降低内耗,不仅保证了日本中小企业的市场地位,同时也奠定了其长期发展的基础。
在经营方向上,日本中小企业努力寻找市场缝隙,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但是这种创新并不拘泥于所谓的高新技术,而往往是集中现有资源在其擅长的专业领域深入挖潜,改良生产工艺和流程,改进生产技术,将产品做精、做细、做专、做深,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小而专”、“小而活”、“小而特”的优势,实施差异化战略,满足个性化需求。凭借独特的产品和技术优势,日本的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站稳了脚跟,也在与大企业的合作中掌握了主动权。
日本政府也积极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在经营革新方面,整理现有相关法律,形成了《中小企业新事业活动促进法》,对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新服务的开发与提供、商品新生产及销售方式的导入以及服务新提供方式的导入给予扶持。对“经营革新计划”得到认可的中小企业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投融资上,政府系金融机关①对中小企业经营革新必需的设备资金和长期运营资金提供低息贷款,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对中小企业经营革新必需的经营基础和环境的改善提供优惠贷款,同时,对开展革新经营且资本金超过3亿日元的中小企业由中小企业投资育成株式会社认购股份,帮助筹措资金;税收上,对用于经营革新的设备投资给予7%的减税或相当于价款30%的特别折旧,并停止对1亿日元以上的同族公司(集团中持股超过50%的公司)征收保留金税;信用保证上,对开展革新经营必要资金债务的普通保证、无担保保证以及无担保无保证人保证分别实行保证额度的加倍。
在技术革新方面,实行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制度(即日本版SBIR制度),在国家以及政府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开发预算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出,并为中小企业提供特定补助金,支持其进行研究开发以及研究成果的转化。2007年日本各部及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开发补助金多达85项,全面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同时,日本9个经济局设立了大量公共试验研究机关,直接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支持。目前,日本共设立了157个公试研究机关,分布于各都道府县,涉及了研究开发的各个领域。同时,税收上,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试验研究经费的12%以及试验研究经费增加额的5%可以在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但总的扣除额不能超过20%。除投融资、信用保证等方面的优惠以外,还对研究开发成果的特许审查费以及前三年的特许费给予减免50%的优惠。
我国中小企业在经营上的主要问题一个是质量和信誉问题,另一个是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将发展的目标首先定位于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因此过多地重视眼前利益,缺少长期发展的眼光,导致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没有保证,企业缺乏信誉。同时,我国中小企业在简单生产加工等附加值较低的领域存在大量重复建设,产品缺乏特色,市场销路狭窄,而且专业化程度低,技术水平落后,导致价格竞争激烈,利润空间狭小。
因此,我国中小企业首先要以长期发展为目标,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信誉,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在经营上,要突出特色,走差异化、专业化、精深化道路,提高技术水平,增加附加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政府也应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实现特色经营。2007年10月,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投融资支持、建立服务体系、健全保障措施方面做了相对具体的规定,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研发力度,提高技术水平。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创新的支持,制定具体政策,对新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以及新生产和销售方式的导入给予全面的扶持,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差异化经营,在专业领域突出特色。经营创新较技术创新相对容易,适应的企业范围较广,实施效果也会比较明显,而且经营创新中积累的经验也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开展。由于技术创新难度较大,需要大量资金与人员,因此扶持政策可侧重于直接的税收优惠、补贴和技术支持;而经营创新相对数量多、范围广,扶持政策可侧重于间接的投融资、担保、设备投资等方面。
经验之三:大量开展联合与协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
日本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同样存在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信用实力弱等问题,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为了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许多中小企业采取同业联合的方式,实现技术、信息、人才的相互补充,力图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企业利益,增强对外交涉力。日本中小企业组合主要有事业协同组合、企业组合、协业组合等8种,另有3个组合联合会负责组合内部成员的共同事务;而全国和47个都道府县的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则对各种组合及其联合会进行指导,并负责相关的人才培养、调查研究和信息提供等事务。政府对中小企业组合提供一定的补贴,如组合事业补助金、中央会事业补助金、商店街振兴事业补助金等;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为中小企业组合及其成员提供融资优惠;同时,对组合实行22%的低法人税税率(普通中小企业法人税率为30%),且对组合的非收益事业不进行征税;此外,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还对中小企业组合的基础建设和环境改善提供长期低息融资。
日本中小企业在进行同业联合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不同领域间的协作。为了缩短研发时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及非营利组织进行协作,对设备、技术、人员、销路等经营资源进行有机地整合,形成以新事业活动为核心的协作体,共同开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或服务,开拓新的市场需求。日本还专门成立了新协作支援地区战略会议及事务局,由企业、金融机构及大学中的各类专家组成,对中小企业不同领域间的协作进行指导和支持。一旦协作体的“新协作计划”得到认可,便可以获得政府系金融机关提供的设备资金及运营资金的低息贷款,并由中小企业投资育成株式会社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信用保证和债务保证额度会扩大,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也可以得到7%的减税或相当于价款30%的特别折旧。协作体的核心中小企业还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助金,用于构建协作体以及举办研讨会、进行市场调研等活动。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多是各自为政,缺乏合作。同行业间互相视为竞争对手,相互打压,竞争十分激烈,而单个中小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不足,很难独自研究开发新产品及服务,往往导致竞争走向低价战略,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同行业之间虽然有产学研合作,但是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范围较窄,普通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相对较少。缺乏联合与协作,导致我国中小企业的生产效率较低、技术实力较弱、市场竞争力较差。
可见,发展中小企业不能仅依靠企业内部资源,而是要充分利用内外部两种资源。可以建立以中小企业规模化、效率化为目标,整合现有设备、技术、人员,共同出资研发、生产、经营、销售,增加共同利益,联系较为紧密的同行业中小企业合作组织,采取会员制管理方式,并成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也可以成立以提高信用水平、共同防范风险或企业间互助等为特定目标的、相对松散的企业联合,设立联合基金,为成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可以开展以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研发项目为核心的产学研协作,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协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协作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长期的,而研究项目既可以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也可以是传统技术的改良和升级,或是经营方面的创新。政府也应在政策上鼓励中小企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联合与协作,对合作组织、联合体及协作项目给予融资、税收、担保上的优惠。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协会和地方的中小企业联合会的作用,对中小企业的联合与协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经验之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本中小企业在政府的扶持下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突破中小企业的规模缺陷,发挥其灵活性高、适应性强等特点,提升企业竞争力。在企业内部,应用现代化管理方式,一方面,利用计算机控制生产,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生产率,降低废品率,直接增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利用内部网络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使信息沟通更加便利、日程安排更加合理、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在企业外部,开展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寻找供应商、签订合同、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并与供应商、客户以及行业组织、服务机构保持密切的信息交流,开拓新市场、满足新需求。日本政府为普及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对中小企业进行的系统可行性研究经费,以及实际的开发、导入经费给予50%的补贴;由政府系金融机关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投资提供优惠贷款,并由指定的租赁公司向中小企业低价出租信息化设备;对于中小企业购买的计算机等设备,在第一年给予价款30%的特别折旧,资本金在3000万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还可以选择7%的减税,对于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软件及应用软件等信息化系统的购买,给予价款10%的减税或50%的特别折旧。同时,中小企业大学、商工会、商工会议所、团体中央会等机构开办大量的研修班、培训班和讲座,帮助中小企业培养信息化人才,充分利用IT技术,改善经营、提高效率;都道府县的中小企业支援中心还派遣专家对企业的信息化革新给予现场指导;此外,还举行经营者研究会、IT经营成熟度诊断、经营战略及信息规划咨询等活动,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给予全面的指导。
相比之下,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远远落后于日本,信息化率不到10%,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6成以上的中小企业没有计算机及自己的网站;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对于网络的应用还局限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信息查询,开展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仅占11%;还有许多中小企业将信息化简单地理解为拥有计算机、传真机及网络设施等硬件设备,半数以上的员工仅掌握基本的计算机应用操作,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意识。
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技术人员,还包括现代化的经营理念,是企业借助于通信、网络等信息技术控制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合理配置内外部资源,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的过程。我国中小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首先是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引进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是知识经济时代中小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其次,我国中小企业要逐步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并优化生产、经营、销售流程,根据企业实际业务需要及客户需求分阶段地引进信息技术。同时,要开展同行业联合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企业间联合体与协作体的作用,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而政府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补贴、优惠贷款及税收减免等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及信用评价体系,并加强对电子交易的管理与监督,营造公平、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同时,可以借助中小企业协会和地方中小企业联合会的力量,联合大学、科研院所及中介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及咨询,帮助其进行经营环境的评估,引入适当的信息系统;还可以开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进修班及专家讲座,对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进行专业辅导,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的人员素质。
结 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小企业自身应从内部入手,优化资源配置,实行特色经营,提高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加强企业间分工与合作;政府应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社会环境,并通过具体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协会、各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应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我们要抓住机遇,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使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①政府系金融机关指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和国民生活金融公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