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资纪委[2008]5号
有关企业纪委、监察室: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整体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重点课题调研的工作安排,省国资委纪委拟定《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评价机制(标准、办法)》这一课题开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2008年5月25日至6月15日
二、调研方式:
1、各监管企业就“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评价机制(标准、办法)”,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2、组织人员到企业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选择8家监管企业,3家中央在黔企业进行调研。
监管企业:开磷集团、瓮福集团、振华集团、水钢集团公司、水矿集团公司,遵义钛厂、茅台酒厂、赤天化集团公司等8家企业。
中央企业:贵州铝厂、中铁五局、水电九局等3家企业。
三、调研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的情况。各级党委是否成立贯彻落实《纲要》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是否负总责,惩防体系建设是否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重要问题,是否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
2、全面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的情况。
3、抓惩防体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是否有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
4、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取得成效的情况。
5、是否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办法,开展工作的情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对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有何打算、意见、建议。
6、是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开展评选“先进典型”“末位问责”活动,实行责任追究。
四、时间要求
6月15日前各监管企业和上述3家中央企业务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委综合室。
省国资委纪委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