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资纪委[2008]6号
各企业纪委(纪检组):
按照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创作评选活动的通知》(黔纪发[2008]6号)精神,根据省国资委纪检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在系统企业组织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创作评选活动,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的评选活动。为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充分展现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为目标,以宣传廉洁理念、传播廉洁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和谐为主题,通过创作和评选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创意新颖、制作精美的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在企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廉政文化建设。
二、创作评选活动安排
各企业收到通知后,立即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精心策划、创作,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企业选送的作品连同填写的参评作品登记表(附件2)、参评作品一览表(附件3)于8月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纪委(径送综合室),经评审后报送省纪委参加全省评选。
三、报送作品有关要求
(一)作品分类:
1.影视类(含动漫)。
2.平面类(含报纸、期刊广告)。
3.广播类。
4.漫画类。
(二)作品内容:
1.宣传廉洁理念、弘扬新风正气。
2.宣传廉政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3.宣传先进,褒扬勤廉风范。
4.宣传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
5.宣传反腐败知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建设。
6.其他。
(三)作品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
2.主题鲜明,注重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体现文化内涵。
3.形式新颖,富有创意,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制作精美,语言规范,符合报送作品技术要求(见附件1)。
5.2008年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符合要求的廉政公益广告均可参评。
四、创作评选活动要求
1.各企业要按照省国资委即将印发的《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作评选活动,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寓教于乐的独特作用,弘扬新风正气,以作品教育人、感化人、陶冶人、鼓舞人,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2.各企业要把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作评选活动纳入企业宣传教育的总体安排。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组织创作以反映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廉政公益广告优秀作品。
3.各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宣传教育、工会、组织人事、新闻舆论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积极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优势,认真组织廉政公益广告创作评选活动,推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附件1:《参评作品技术要求》 点此下载
附件2:《全省廉政公益广告参评作品登记表》 点此下载
附件3:《全省廉政公益广告参评作品一览表》 点此下载
附件: 《授权确认书》 点此下载
中共贵州省国资委纪委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