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资委关于评选表彰系统企业“廉洁从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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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资纪委[2008]7号

各企业党委(党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经研究决定,在系统企业中开展“廉洁从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省国资委的企业领导班子及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职工为和谐企业建设积极工作,做出实绩。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努力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上级和群众的好评。
    3、领导班子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整体素质较高,近两年来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廉洁从业,为推动本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深入实际,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业绩突出。
    3、带头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和国家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作风正派,公正清廉。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方法,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条件,保证质量。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倾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把关,各企业对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经同级党委和集团公司纪委审核同意,集团公司党委审核同意上报。
    3、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注意征求组织人事、计生、审计、财务、治安等机构的意见。
    4、各企业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廉洁从业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廉洁从业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连同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各一式5份(附电子版),以及公示结果和征求有关机构意见等材料,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省国资委纪委。
    5、省国资委对所呈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后,确定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组织考察组到企业实地考察。
    6、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评选工作。要通过开展评选推荐活动,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团结。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7、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国资委将授予“贵州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廉洁从业先进集体”和“贵州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廉洁从业先进个人”荣誉奖牌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于今年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
    联系人:李军  汪东辉
    联系电话:0851—6832987
    附:审批表                         

 

省国资委纪委
                                   200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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