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各方面党外代表人士资料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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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系统各企业党委(党组):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关于报送各方面党外代表人士资料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统干字〔2008〕5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党外代表人士资料信息的管理,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和使用,我省将建立各方面党外代表人士资料信息库,现将报送党外代表人士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外代表人士资料信息的报送范围
    1、市(州、地)级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
    2、无党派知识分子(副处级或副高职称以上)。
    3、党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
    4、宗教界代表人士。
    5、港澳台及海外代表人士。
    6、留学归国人员代表人士。
    7、各市(州、地)党外县处级中青年领导干部(副县级45岁以下,正县级55岁以下)。
    8、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
    9、国有大中型企业副处级或副高职称以上党外干部。
    10、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11、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二、规范填写各方面党外代表人士信息资料
    统一使用省委统战部制作的《党外代表人士简况表》(表样见附件)。请完整、准确、规范地输入相应信息资料内容,表样所设置的栏目内容不得随意改动。
    三、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接此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下载填写《党外代表人士简况表》(见附件)。
    2、党外代表人士的分类要科学,定性要准确。代表人士的相关资料要齐全、完整、准确,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进行更新,并将更新情况与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联系,以便同步更新,确保资料信息的准确和统一。
    3、各企业请于2008年8月15日前完成党外代表人士信息资料的录入,将纸质材料(附电子文档)报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汇总。
    联系电话:0851-6830027,6854079
    电子邮箱:
gzwdjc@126.com
    附:《党外代表人士简况表》

 


中共贵州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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